再次开庭彭光亮宣布了暂时先不做相关的判定。
而是让原告方陈述对于其他几名被告的诉讼申请和诉讼要求。
听到审判长的暂时不做判定。
苏白微微皱眉心里面也清楚是因为什么暂时不做判定。
还能是什么原因?
无非是考虑到这场案件的被告方。
“呼…有点麻烦。”
“这场官司的确因为涉及到被告方部门的因素案情简单可是判决和执行有很大难度。”
苏白望着诉讼材料在心里默念了一句。
不过还是按照审判长的要求一一陈述了对各个被告方的诉讼申请。
对于剩余的被告方的陈述其实也很简单和对工商的相关陈述没有太大的差别。
因为这个案件所涉及到的问题就是被告方的不作为行为。
从这一点来说除了大发超市以外。
其他几名被告方所涉及到的法律控告是一样的。
在辩诉观点和辩诉意见上也一致。
毕竟…
按照工商管理法工商并没有对大发超市进行相关的处罚。
同样食品监察所做的也不到位。
另外从卫生安全的角度而言造成了食物中毒并且导致了多名婴幼儿中毒。
已经涉及到了情节严重的情况。
从卫生来讲应当给予停业整顿的处罚。
但是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被告方相关部门做到以上了吗?
并没有!
没有按照相关的行政条例进行处罚。
那相应的陈述就简单多了。
苏白的陈述就是——被告方食品监察卫生和复议单位。
都没有做到应有的职责所以从这一点来看都具有懈怠的行为。
从事实的角度进行出发其他几方也没有反驳的余地。
因为作不作为是行政法管辖中以及行政案中较为常见的一个问题。
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投诉的事情你没有落实到位或者说进展太慢有故意拖延的情况。
那么就是不作为的情况。
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基于以上苏白挨个将被告方以及其委托律师怼了一遍。
案件的整个事实表达的非常的清楚。
只是…
苏白表达的越清楚这个案子越是不好进行审理的。
尤其是对复议部门的控告。
苏白直接表示:“被告部门对于其他部门有着管辖和行政管理的责任。”
“可是却没有行使到管辖管理的内容以及相应的督促行为。”
“对于我方提交的复议申请直接表示拒绝。”
“关于这一点我方完全不能够接受因为我方向复议单位提交的情况是——”
“将近数名儿童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尤其是涉及到婴幼儿的情况我相信这一定是一件紧急的事情。”
“大发超市不愿意进行相关的赔偿和公开道歉。”
“而相关部门又不愿意对大发超市作出处罚。”
“这一点已经属于严重的不作为因为它涉及的不仅仅是一个食物过期的情况而且涉及到了食物中毒。”
“在座的被告心里面肯定清楚食物中毒对于婴幼儿的影响。”
“我方不知道各方踢皮球的目的在哪?是在于不想承担责任还是在于不愿意去作为。”
“而复议单位针对这种情况草草了之。”
“那么以后再碰到任何的事情都这么做的话还怎么去投诉?”
“针对于这一点我方想请被告方的进行思考。”
“究竟存不存在一定的责任该不该负有相关的法律责任。”
…
控告直接简单利落只不过在庭审场上略显冷清。
审判台席位上彭光亮作为审判长。
对于苏白依旧坚持对其他几个部门进行控告的行为微微摇了摇头。
尤其是针对复议部门的控告。
如果说可以判定其他部门败诉这一点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复议部门人家是行政管理政部!
怎么判?
对此彭光亮只能选择刚才进行合议的结果。
选择判定其他三个行政部门。
“原告方提出来的对于复议部门的控告。”
“合议庭认为本案中复议单位作为共同起诉的追加被告方。”
“与本案无直接关联不应当在本次庭审中体现。”
“被告方应当是大发超市工商食品卫生等。”
“所以法院认为对于复议单位的行为不做审查处理。”
“对于以上各方有无异议?”
在审判长开口陈述完这一点后先不说其他的。
被告方其他部门当时就炸了。
为什么?
因为从审判长的角度而言这完全是欺负他们行政级别低。
直接将复议单位给摘除了。
想判决他们几方。
这换做谁谁能愿意?
虽然他们的行政级别相对于复议单位低上一级。
但是在庭审场上如果不想出现其他情况或者是不被追责。
那肯定需要拉上其他人一起啊!
对于审判长的判定当即有其他被告律师反映:
“审判长为什么要将复议单位摘除判决行列?”
“关于这一点我们不知道依照的是哪一条法律规定。”
“所以我们提出异议!”
…
面对这种情况苏白其实能够理解。
一方面是因为法院方面不想直接驳回原告方的上诉请求。
这已经说明了审判长的倾向其实在于原告一方也就是他们一方。
毕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被告方的确存在着不作为的情况。
另一方面法院面对复议单位其实还是有着一定的压力的。
所以就想将工商食品监督和卫生等作为被告。
对于复议单位不予相应审查。
可是没有想到对于这个结果被告方的其他部门首先不愿意。
提出了抗议。
嘶…
苏白长呼了口气怎么说呢行政案件的确难打!
但是从这个案件中完全可以看出来。
法官是站在原告的法律权益上进行的相关判定。
不过现在经过被告方其他部门的提出异议。
还不知道最后这个案子审判长会做出什么样的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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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被审了无奈改了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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