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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8章 激烈辩诉,审判长的倾向!(2 / 2)


“认定原因:”

“李某张某和薛某以他们三人为首形成了一个团体并且和其他人员向顺安地产有限公司进行不正当活动。”

“达成了依照寻衅滋事罪中的客体和客观条件。”

“在寻衅滋事中本体的客体条件是扰乱了公共秩序。”

“客观条件是表现为无事生非等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李某张某和薛某三人组织了将近50名人员在顺安地产有限公司前进行活动严重影响了顺安地产有限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正常的公共秩序。”

“达到了提起公诉的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方予以对李某张某和薛某等组织人员提起公诉。”

“推荐刑期:薛某作为主要核心成员提议者检方推荐刑期两年06个月。”

“李某和张某作为主要人员推荐刑期一年06个月。”

“审判长检方陈述完毕。”

马虎在陈述完毕后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这个案子怎么说呢。

基本上不存在什么其他大的问题了既然已经提起公诉那么肯定是要判的具体的判决在审判长那里。

他只需要提供一个说的过去的判决条件就行了。

只要有证据这个案子的判决就没有什么问题。

对于相关法律的理解每个审判长有不同的看法。

尤其是像寻衅滋事这种罪名。

这场庭审还是要看审判长对于法律的理解倾向性在他们这边。那么这场庭审只要是提起了公诉就算是已经结束了。

毕竟…

这种案子不像其他案子缺乏关键性的证据和法律说明依据。

对于寻衅滋事的理解全看法官的考量要不怎么说寻衅滋事是万能罪呢?

审判长席位上胡军将注意力转向被告方委托律师。

“被告方对于检方的控告有没有什么要说的?”

“有的审判长。”

“那说说吧。”

听到审判长的话苏白当即开口:“我方并不认同检方的陈述具体有以下几点:”

“检方在陈述我方当事人犯了寻衅滋事。”

“作为法律界的人员应该都知道寻衅滋事是有一定的要求条件的。”

“那就是需要对于公共秩序造成一定的破坏。”

“虽然寻衅滋事所包含的范围很广可以按照每个人的思路去理解造成破坏的范围严重性”

“但是我方完全没有破坏公共秩序啊!”

“检方陈述的李某张某和薛某三人作为我方当事人触犯了寻衅滋事是通过寻衅滋事的第四点: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秩序混乱。”

“我想请问一下检方是不是通过这一点来认定我方寻衅滋事的?”

马虎:“是的。”

“那么我想请问一下检方对于起哄造成公共秩序混乱这一点是怎么认定的呢?”

“起哄和造成公共秩序混乱这两点是具有因果关系的吧?”

“在本次案件的过程当中李某张某和薛某等人并没有起哄他们只是进行正常的维权行为也没有造成什么所谓的公共秩序混乱。”

“所以在没有起哄的情况下没有影响到公共秩序的混乱。”

“我并不是太能够理解检方认定的起哄造成公共秩序混乱是什么意思检方能够对此进行详细的陈述吗?”

面对苏白的询问马虎开口:

“根据对于寻衅滋事的指导和相关定义起哄是指多人在同一场景下进行的同一行为造成了相关的公共秩序混乱。”

“四人以上就可以泛指多人在本案当中涉及到的人数高达数十人已经达到了对于团队的定义。”

“影响公共秩序造成了公共秩序混乱这一点很好解释对于李某张某和薛某等人组织的行为已经严重的影响到了顺安地产有限公司的公司运营。”

“并且对于顺安地产有限公司造成了巨大的声誉和其他情况的影响面对执法人员的劝解李某张某和薛某不听劝阻仍然继续一意孤行。”

“而且是多次。”

“基于以上行为对于李某张某和薛某判定其寻衅滋事有什么问题吗?”

“有问题!”

苏白反驳:“我不认同检方的观点。”

“刚才我方陈述的并不是多次不听劝解我方询问的问题是我方在哪一点影响公共秩序了?”

“公共秩序是什么?”

“公共秩序指的是生活中常见的一些事项影响公共秩序是影响了这些事项。”

“我方当事人和其他人都只是站在顺安公司外进行维权行为第一没有进行辱骂第二没有进行殴打第三没有进行主动性的打扰他人。”

“所以检方陈述的我方当事人引导着其他人一起影响公共秩序指的是影响到了顺安公司的员工工作?”

“但是这并不是我方主动愿意去影响的我方没有对他人进行阻拦工作的行为。”

“再有。”

“检方还陈述了执法方对于我方当事人等人进行了多次的劝解。”

“是的。”

“这一点我方不得否认的确是对我方进行劝解了但是我方进行的是维权他们是不是没有做出什么违法乱纪的事情?”

“并且和执法人员进行了相应的沟通。”

“所以既没有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情又没有做出对抗执法的事情。”

“我方在哪一点影响了相关性的公共秩序?”

“基于以上我方并不同意检方的相应观点。”

“还请审判长能够从我方是利用合理的方式进行维权这一点进行考虑。”

“判定我方没有寻衅滋事。”

苏白微微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

这场答辩的关键点就在于到底有没有影响公共秩序。

从对于刑事罪中的寻衅滋事的一般判定来说。

定这个罪依照第四点需要产生不良的后果影响。

可是…

老李老张和老薛在维权过程中没有产生什么不良的影响。

要说影响无非是影响到了顺安公司的脸面。

可是顺安公司等于公共秩序吗?

并不等同于!

可话又说回来这个案子能判定寻衅滋事吗?

可以。

审判长如果硬判的话还是能够判定下来的。

不过…

这又涉及到了其他的问题例如说有没有枉法裁判的情况。

所以说关于本次庭审的判定主要在审判长在主观上倾向于哪一方。

此时审判长的目光也落在了苏白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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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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