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且。
徐峰等三人承认了使用过木棒击打林栋。
但是物证的去向他们并不知道。
“那你们知不知道当时物证是怎么出现的?也就是你们嘴里说的击打林栋的木棍是怎么来的?”
李笑荣匆匆赶到审查地点询问徐峰。
这件事情徐峰知道的最多并且他能够看得出来徐峰个人比较圆滑知道什么事情向着自己做对什么事情向着自己做不对。
对于李笑荣的询问全部都交代。
在得知了徐峰交代的事项内容后李笑荣微微皱了皱眉离开审讯室后点了根烟。
按照徐峰的说法…
这个案件可能需要提起公诉的人员不只是这三人了。
…
按照徐峰三人的说法当时的情况是他们四个人发生了争吵并且发生了争执在这种情况下被带去谈话。
但是…
林栋的脾气并不好这也就导致了和方唐与董冰起了冲突。
方唐和董冰一气之下想给林栋点教训于是就把他们关押在了一起。
在此过程中由于冲动还丢进看守地点一根木棍说是让他们在这里面好好打。
由此而爆发的冲突。
导致了最终结果的发生。
…
这才是事件的整个起因根据监控视频显示的一部分可以很明显的看出来徐峰说的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可是李笑荣对于本案还是有点不理解如果是涉及到这一个因素的话。
可是其他方面呢?
就比如说最关键和最重要的一点——在这个案子中为什么一开始的发声说林栋是由于突发心脏疾病而导致的死亡。
要知道三人围殴林栋导致了林栋的死亡这算是一件不小的事情了。
通过验伤肯定也能够验出林栋是由于被殴打导致的死亡。
那么说出林栋是由于突发疾病而导致的死亡在经过尸检以后直接不告自破。
为什么一开始要说假话而不让法医进行尸检?
完全没有必要啊!
不过针对这一原因暂时性的还没有得到什么有效的线索。
只能暂时归结于董冰和方唐两个人不想往自己身上揽责任。
…
在证据补充完整后很快检方又以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将徐峰和方唐等人提起了公诉。
案件由广都中院继续开庭审理…
同样这一次依旧由当时的审判长王雷进行诉讼庭审。
被告方依旧是被告方。
只不过所掌握的证据和先前的情况已经完全的不一样有罪控告多出来了两个人。
并且通过这一次的深入调查发现该补充的证据都已经补充完整了剩余的则是没有了什么其他意外情况。
开庭那天。
检方补充了对于徐涛等人的刑期三人分别十年起步。
另外对于方唐和董冰两个人的过失行为提起了公诉并且建议量刑达到两年半。
面对休庭的调查审理和提起公诉方唐和董冰两个人的表情显得很不自然。
面对指控的内容两个人承认了。
但是显然两个人并不认罪也不认为自己有过失犯罪行为聘请了广州的刑事律师作为辩护律师。
庭审场上。
王雷针对本次案件再次开庭审理并且补充了两名被告人员的犯罪行为。
“针对于检方提起的对于方唐和董冰两个人的过失犯罪行为两人有没有什么想要进行补充的?”
两人的辩护律师在本次庭审当中做的是无罪辩护。
过失犯罪行为的定义方唐和董冰两名律师分别进行了解释。
在主观上的认定方唐和董冰两个人不属于过失犯罪的行为。
只是在自身的行为范围之内没有预料到相应的结果一时冲动而造成的影响。
对于这些审判长王雷没有听取太多。
还是询问了控方苏白的意见。
在本案的审理调查阶段苏白参与了但是没有参与进去太多。
主要的原因是因为他只是一名律师而涉及不到司法身份的问题。
这也是为什么通常情况下如果在没有司法介入的情况下律师想要调查取证有非常大的难度。
苏白进行陈述的内容主要观点是申请驳回意见。
“审判长…”
“首先我并不认定对方无罪辩护的意见因为对方有着明显的过失行为。”
“同时…在本案的调查当中方唐和董冰两个人明显有着阻止司法调查的情况。”
“并且与犯罪嫌疑人徐峰等人进行串供行为。”
“根据检方的调查徐峰等人先前为什么没有将事情的经过说出来?”
“而是选择隐瞒?”
“在这里我想请问被告人徐峰一开始你为什么选择隐瞒并且和另外两人进行串供?”
“为什么选择主动认罪认罚?”
“这其中的原因是什么?”
徐峰给出的回答也非常的老实原因就是方唐告诉他只要隐瞒了物证这一情况。
他们就不算是持械致人死亡并且给他科普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持物致人死亡和因为斗殴发生的冲突。
两者之间的量刑有着很大的区别。
所以他们就选择了隐瞒一开始进行的挺好因为他们愿意口供定罪。
后面的话还有翻供的可能性。
但是苏白冒出来了直接要求进行补充证据打乱了他们的想法。
这也就造成了现如今的结果和局面。
对此。
庭审场上苏白揉了揉眉心。
到目前为止案件在庭审当中的大致过程已经清楚的浮现出来。
接下来就是认定过失的情况。
认定过失相对来说就要简单很多。
案件经过检方的调查现在证据链充足只是说从主观上面进行认定。
这个认定可以从侧面进行验证。
剩下的结果也就不言而喻过失致人死亡这个罪名苏白打过很多次。
在这个案子中…
判定过失基本上没有任何的问题。
最关键的是能不能判定成为故意…?
这一点才是更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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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