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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章 扯什么呢!来来来,你继续辩?(2 / 2)


“方世军和冯向的职权是抓捕犯人抓捕嫌疑人安药集团针对当时秦宝的违法行为进行报警行为执法单位也进行了立案。”

“所以两人在这个过程中进行抓捕有问题吗?”

“从这个角度来进行解读的话完全没有任何的问题。”

“根据检方的陈述两个人只是违反了相关的管理条例但是并没有犯罪行为也没有进行职权的滥用。”

“毕竟…在检方的陈述当中方世军和冯向两个人是进行了职权上面的滥用。”

“但是抓捕应该抓捕的犯罪嫌疑人能够叫做职权上面的滥用吗?”

“我想这不能够吧。”

“话说回来检方为什么凭借以上几点就对我的两位委托人妄加定义认为他们两人是滥用职权?”

“他们两个人收受礼物了吗?”

“检方的调查发现两个人有职权滥用的目的吗?”

“换句话说检方认为两个人职权滥用的重要直接证据是什么?”

“基于以上几点可以清楚的发现我方当事人并不是职权上的滥用而是行为不当造成了一定的后果造成了一系列不良的影响。”

“我想申请检方撤销对我方的控告因为检方对我方控告的罪名完全的不成立。”

林深的陈述完全围绕着“职权”。

根据对于职权的定义来阐述方世军和冯向两个人的情况是不是职权的滥用。

在这一点上林深的阐述不管有没有法律上的效益。

但是!

在庭审直播上的效果非常的好。

曹雪平静的看着林深还没来得及说话反驳苏白就举手示意进行补充。

法锤敲响得到了审判长的同意后苏白开始进行陈述。

“我不认同被告方委托律师的观点。”

在苏白看来林深的阐述完全是从侧面进行陈述的。

为什么这么说?

林深只从职能的观点来阐述可是并没有从其他方面进行陈述。

其中最关键的一点也没有讲——是谁让方世军和冯向两个人前往外省的?

这一点方世军和冯向没有说吧?

就冲着这一点方世军和冯向没有讲那么就已经说明了两人就是这次的主犯。

安药集团立案了。

对没错是进行立案了。

但是这和伱的职权有关系吗?

并没有关系。

进行立案了你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执法这属于正常流程属于合规行为这才是属于你的职权。

但是你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执法这不是已经超过了你自身的职权吗?

职权滥用也属于这一方面的定义。

方世军和冯向两个人在省外有执法权吗?

没有!

没有执法权你凭什么抓人?

并且你利用的是什么身份去抓人?

利用的是你执法者的身份吧?

没有执法权但利用执法者的身份去抓捕一个只是进行立案的人员没有人通知你让你抓捕。

协调没有完成你就急匆匆的跑过去抓人。

这应该怎么定罪?

不定职权滥用那定当众绑架罪?

再说林深一直强调的是两个人只是违反了相关的管理条例并没有触犯职权滥用。

实际上两个人不仅仅是违反了相关的管理条例还触犯了职权滥用!

苏白继续陈述:“针对被告方委托律师的说法在这里我只想询问几个问题。”

“第一:方世军和冯向作为执法人员为什么没有按照程序去进行执法?”

“是谁让他们这么做的?”

“第二:不遵守管理条例算不算是违背了相关的职权?”

“第三:两人跨省进行非法抓捕是谁给他们的权利?他们是以什么身份将秦宝带回安城的?”

“是以一个执法员的身份还是以一个普通人的身份?”

“第四检方刚才不是已经陈述的很清楚了?”

“两人滥用职权的直接证据就是两人违法使用自身的职权这已经在职权滥用的范围之内了!”

“被告方诉讼代理人想要表达的是两人违法使用自己的职权不属于职权滥用吗?”

苏白简单的将问题进行总结后目光落在了林深身上。

林深对于曹雪的反驳说实话没有太多法律上的定义。

只是先前曹雪表述的并不清楚让林深有了反驳的机会。

仅此而已。

面对苏百提出来了几个问题林深沉默了数秒…

一旁的方世军和冯向两个人对于法律条文的理解并不太深。

只是觉得林深刚才表现的非常的具激情他们有很大脱罪的可能性。

两人在被告方席位上一直将目光落在林深身上示意其继续讲。

继续反驳…继续怼公诉人员。

但是…

林深清楚自己有几斤几两自己不过是一个表演型刑事律师。

准确来说…

就是在庭审上说的天花乱坠但是实际上没有太多的法律“效力”。

要不然的话…也不会被方世军他们请过来担任委托代理人。

对方的这几个问题问的都非常的关键可以说直击方世军与冯向两个人的判决要害。

他能回答吗?

不能…

干脆把这个问题直接抛给了自己的当事人。

“我为一般代理人关于当事人本身的问题请当事人回答。”

徐浩同意了林深的请求将回答问题的权利交给了两名当事人。

只是…

面对这几个问题方世军和冯向都属于干瞪眼的程度。

不知道该怎么回答…

只能使劲的对林深眨眼睛。

林深不动声色的扭过头看向审判长席位就是不朝被告方席位看。

注意到了这个小细节苏白笑了笑。

真是“高明律师”!

该送进去就赶紧送进去在这里扯什么其他的。

ps:抱歉更晚了改文的时候耽误了一下…

求月票~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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