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大致经过。”
“六年前我方当事人林浩学在离开家和同学出去玩在晚上大约9:20左右回家的路上经过了一条胡同发现了一具女尸。”
“无监控无摄像。”
“报案以后警方通过排查认定我方当事人林浩学为犯罪嫌疑人。”
“认定的证据有以下几点:”
“第一当时尸体在胡同的角落走访调查发现来往有数人无人发现尸体但是却偏偏是由林浩学发现的认为这是一个疑点。”
“第二林浩学身上当日有伤口并且为抓痕认定这伤口是被害人反抗造成的。”
“第三林浩学的口供存在疑点在反复询问的过程中口供得不到一致的口径以此认定林浩学口供有一定问题。”
“第四…”
“…”
关于当时对于林浩学的指控和案发经过苏白缓缓开口进行了一一的列举。
这些都是从一审的卷宗和一审的判决书中找出来的疑问点。
不存在虚假的情况。
紧接着在苏白陈述完以后再次开口:
“审判长根据一审对于我方的认定和判决我方在二审中提出以下的诉讼申请。”
“一:我方认为一审判决中缺少大量的有力的证据来对于林浩学进行判定没有犯罪的强有力证据一审判决不符合判决规定。”
“所以我方申请撤销一审判决判处林浩学无罪。”
“二:我方在大量的证据中看到有些执法方提供的证据与事实有较大的出入缺少强有力的事实依据在主观方面的认定较为强烈我方认为执法方有一定过错需要向我方进行赔偿。”
“三:我方因被错判导致了我方被羁押六年错过了自己的人生我方请求一审法院对我方的错判进行赔偿合计三百七十二万六千八百九十五元七角八分。”
“四:…”
剩下的几点是申请赔偿和公开道歉恢复名誉的诉讼申请。
在陈述完毕以后。
苏白微微抬头看向了审判台。
审判长席位上王建军微微皱了皱眉。
在先前他就已经了解过了这个案子的大致经过。
也明白这个案子是个棘手的案子因为涉及到了其他的方方面面。
所以院里才会让他这个副院长作为审判长整理这个案子
现在来看的话
苏白提出来这么多诉讼条件。
如果让一般的法院工作人员来主持审理还真不一定敢直接判。
在听完苏白的陈诉王建军将提前准备好的材料放在了自己面前。
紧接着。
敲响了法槌。
咚咚咚!
“诉讼方已经陈诉完毕。”
“现在请公诉人和被控告方律师进行陈述。”
“现在请公诉人开始诉讼陈诉。”
面对审判长的询问孔建图明白这个案子他不好多说什么。
毕竟是六年前的案子他没有参与至于这其中有没有问题和他没有关系。
他只需要在庭审中保持中立的态度就好了。
孔建图整理了一下案件的材料开口:
“公诉方认定这个案子的确存在疑点但是否撤销一审的判决需要依照证据和事实。”
“诉讼方陈诉完毕。”
咚咚!
“下面请被控告方代理人律师陈述。”
严向上深吸了一口气对于这个案子怎么判他心里也没有底。
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
这个案子绝对不能把问题往他们身上引说什么他们提供的证据有问题…
这个问题的判定要是放在他们身上了那么问题就大了
严向上看了一眼诉讼方席位上的苏白缓缓开口道:
“我认为诉讼方对我方的控告严重不符合实际的情况。”
“诉讼方认定我方有过失有过错对于这一点我方不认同。”
“我方申请诉讼方对我方控告的驳回并且要求诉讼方对我方控告严重侵害了我方的形象当庭对我方进行赔礼道歉。”
啧啧…
真的是硬气啊!
到现在这种情况了还说严重影响了你方的形象当庭对你方进行赔礼道歉?
不是…
如果我不掌握了证据或者是一定的事实依据我敢当庭提出来这种诉讼请求吗?
肯定不能啊!
但是你现在让我赔礼道歉?
嘶…
苏白打量着严向上…这种诉讼请求能够说出来还真的厉害。
脸皮厚。
不过…
目前庭审辩诉还没有正式打响。
对方提的这种诉讼请求还算是正常范围内。
但是!
等到辩诉的时候你再试试看是你嘴硬还是我的庭审证据硬!
三方的诉讼申请陈述完毕。
审判台席位上。
王建军敲响法槌:“各方陈述完毕现在开始出具事实依据和辩诉。”
“诉讼方你方申请无罪现在请陈述你方无罪的理由。”
“好的审判长。”
苏白微微点头接着开口。
“我方认定无罪的理由是:证据不足不能达到判定我方当事人林浩学罪行的要求。”
“面对一审判决的依据和整个案发的事项我方都已经进行过陈述不再继续陈述。”
“以上。”
“案发经过和执法方提供的证据和事实依据都不能认定我方有罪。”
“比如:执法方认定我方为犯罪嫌疑人的条件是:”
“我方经过那个胡同其中有不少人都经过了但是为什么只有我方发现了女尸…以此来认定我方为犯罪嫌疑人。”
“对于这一点我方并不认同。”
“首先这个做法不符合法律依据法律依据的控告嫌疑人指的是有事实依据的线索来进行控告。”
“用以上的说法来控告我方。作为嫌疑人的话这完全就是无稽之谈。”
“我方发现了女尸然后呢?别人发现那可能是别人没有留意我方发现那可能是我方在平时走路的习惯比较仔细没有事实依据的线索来证实怀疑这是合理的但是以此作为控告这依据的是国内的哪一条法律规定?”
“不符合任何的法律法规!”
“再有一审指责控告和提起公诉的罪名是我方当事人侵犯了被害人并且将其残忍杀害”
“对于这一点我表示强烈的异议。”
“根据一审判决的表述认定我方有犯罪事实是根据我方的口供以及包括了其他一些人的侧面口供来进行证实其中包括一些主观性的判断。”
“但是没有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我方侵害了被害人并且将其残忍杀害。”
“被控告方能拿出来我方有侵害被害人并且将其残忍杀害的强有力证据证明吗?”
“没有!”
“那凭什么移交检方对我方提起公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重证据轻口供。”
“尤其是在一些特大罪行上的判定中。”
“对于没有强有力的证据来表明有犯罪事实那么就理应判决无罪。”
“再有!”
“最重要的一点是我方当事人的口供反复没有经过确认的口供为什么要作为庭审的证据?”
“这一点符不符合庭审判决的流程和规定?”
“审判长我方所参照的都是一审判决中的遗漏点以及卷宗中的疑问点我方陈述完毕。”
苏白在陈述结束以后安静的看向审判台席位。
这场庭审。
判处林浩学无罪是毫无疑问的事情。
不过…
这个案子是在六年前进行审理的判决有很多遗漏点。
苏白需要将这些遗漏点慢慢的展现出来。
面对苏白的当庭怒怼和质问严向上揉了揉眉心。
显得格外的头疼。
作为被控方律师他的诉讼目标就是让对方胜诉不了。
但是看眼下的这种情况…
他能不能应付的了都是另一回事…
长叹了一口气。
意识到只能硬着头皮上…
严向上看着席位面前的材料等待着审判长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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