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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章 质问检方,判定结果!(1 / 2)


x 审判台席位上。

审判长江河涛简单的整理着关于本案的庭审材料。

对于这个案子心里已经有了一定的判定。

疑罪从无。

避免冤假错案。

不管其他审判人员怎么想但是在他这里。

疑罪从无这条法律定义是必须要遵守的。

目光在庭审现场环绕了一圈以后审判长江河涛敲响了法槌。

咚咚!

“庭审已经进行到最后阶段各方对于庭审辩诉的最终问题均无异议。”

咚!

“下面请诉讼双方开始法庭陈述吧。”

江河涛将目光放在了检方席位。

“请检方开始陈述。”

吕红梅深吸了一口气知道这是最关键的时候了!

法庭陈述阶段。

这是她最擅长最拿手的了!

很多具有主观判断性的案子她都是用这最后的法庭陈诉胜利的…

绝地翻盘就依靠着法庭陈述了。

这时候许青在一旁将提前准备好的法庭陈诉内容交到了吕红梅的手上。

望着手中的材料吕红梅屏气轻呼缓缓开口:

“审判长我方法庭陈述如下…”

“在本案当中除了当事人王明轩的口供以外没有证据能够表明王明轩的主观性。

且当事人并不能以当事人的口供作为脱罪的证据。”

“再者。”

“由于行为人林秀是一名刚出社会女性对于男性较为排斥而先前又发生过多次的类似不好的事件。”

“例如:某某某司机对于某女子进行的杀害行为。”

“因此导致了行为人林秀的恐慌心理。”

“由此产生了林秀想要跳车的举动和行为。”

“再有就是对于林秀的恐慌心理王明轩已经预知并且在林秀准备跳车前将身子探出车窗外王明轩显然已经注意到却没有进行阻止…”

“他为什么没有阻止?他难道认为林秀没有跳车的可能性吗?”

“他难道不知道如果发生了什么意外情况会造成什么后果嘛?”

“他能拿出来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嘛?”

“不能!”

“通过主观上的推断王明轩对于林秀的负有一定的责任存在着可能预知但清楚的知道自己不能说预知的严重后果性导致了从其口供中没有找出来证据…”

苏白:????

在听到这一段话的时候苏白扯了扯嘴角。

你是不是对目前的执法方的执法有什么偏见?

前面一些乱七八糟没有关系的话先不提了。

就单单说最后一点——

王明轩清楚的知道自己不能说自己预知到了后果的严重性所以才导致了从他的嘴里没有问出什么有效的线索?

说白了…大致意思就是王明轩知道自己说了自己预知到了林秀跳车就会遭到审判所以选择不说。

嘶…

你知不知道你在说什么…?

伱刚才都用诱导性的问题来询问王明轩了…

要不是打断的话王明轩可能就会栽到你的诱导性问题里面了。

这件事情闹得这么大外界对此事传的沸沸扬扬执法方肯定要调查清楚事实依据才能下一定的结论。

你现在在法庭陈述上说王明轩一个普通人能够顶的住执法方的问询…?

你扯什么呢…

你进去试试能不能顶的住顶级刑侦的问询压力?

离大谱…主观上的栽赃你是有一手的。

现在是吕红梅的法庭陈诉阶段苏白并没有出声打断。

吕红梅还在继续开口:

“行为人作为一名女性本身具有一定的弱势跳车死亡是被逼不得已的行为这件事情引起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原因是什么?引起巨大社会影响的原因是在于女性的权利得不到保障诉求得不到满足造成的情况。”

“我希望审判长从多方位去考虑这个问题。”

“对于王明轩没有实质性证据能够拿出所谓的没有“预见”我方认为应当从保护行为人的生命权力不能放过一个“坏人”不能让一个犯罪人逃脱。”

“多聆听社会舆论的声音…”

“审判长我方陈述完毕。”

吕红梅在陈诉完毕时以后轻呼了一口气。

这法庭陈述。

她不信拿捏不了审判人员。

许青在听完吕红梅的法庭陈述以后也是暗暗的伸出了一颗大拇指。

“讲的真好。”

吕红梅笑了笑没有说话而是将目光放在了审判台席位的庭审人员身上。

审判台席位上。

这时候冯茜在一旁开口:“我认为这个法庭陈述讲的很好…”

江河涛微微皱了皱眉淡淡的看了冯茜一眼算是知道为什么一审的时候王明轩被顶格判处了。

张莹莹坐在另一边听到冯茜的话以后深叹了口气。

不过庭审还在继续她也没有再多说什么。

咚咚!

审判长江河涛敲响了法槌。

“检方陈诉完毕。”

“现在请诉讼方律师进行法庭陈述。”

“好的审判长”

苏白抽出诉讼材料第一句话就直接驳回了吕红梅的观点。

“我方认为检方律师的陈述具有强烈的个人主观性不具备一名律师应当有的职业操守申请驳回检方律师陈述。”

全场:???

吕红梅:?!?

这法庭陈述直接控告她来了…?

吕红梅的眉宇之间紧锁眼神不耐的看向苏白。

苏白注意到了但是没有丝毫的在意继续陈述: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五十五条重证据不轻信口供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条件可知。”

“对于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过法定程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本案检方对于我方王明轩的控告完全是通过“主观”因素来认定事实和证据依靠的是我方的口供我想请问检方律师这合理吗?”

“这符合法律对于庭审判决的定义吗?!”

“你所指控我方是依据那一条法律而来?又或者是直接抛开了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法定法规?!”

庭审最重要的是证据!

这是毋庸置疑的。

无论是从主观因素上还是从客观因素上都围绕着一个问题去辩论那就是法律的适用解释以及证据。

就好比:如果在此案车辆行驶的过程中发现了行为人林秀有被打的证据。

那么完全可以控告王明轩。

亦或者是王明轩有辱骂林秀的行为也是证据。

可是吕红梅的陈述是什么是主观没有任何行为依托的主观…

这不妥妥的是为了影响审判长的意向瞎扯淡吗?

苏白的一连数问把吕红梅的脑瓜子问的嗡嗡的

不是

咱们不是在互相陈述吗…?

你这直接开始攻击我来了…?

并且我还不能反驳。

不是反驳不了的那种而是不能反驳的那种。

难道她在庭审上直接说诉讼法第五十五条重证据这一法定条件不行吗?

肯定不能说!

所以面对苏白一连串的质问吕红梅脸都气绿了。

但是又不能说太多其他的只能保持着沉默。

对于这场庭审。

苏白早就有了准备根本不用担心的。

只要审判台席位敢说一个不子庭审结束第一件事情就是先写材料。直接进行举报。

这还有啥可说的。

直接举报就完事了呗。

念头闪过以后苏白继续开口陈述:

“检方的表述是站在行为人一方的从主观方面进行表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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