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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二章 第二道题答案(1 / 2)


王姒宝又在白纸上写道:吏治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机构臃肿,职权分工不明,如果再成立一个机构,是不是国家每年又得多掏些钱财出来养这些人?还有,怎么能保证这个新出现机构的官员就不贪?

不要忘了,他们可是代表着天子行事,将来的权利更是说一不二的大。又能用谁去监管他们?难道要皇帝亲自出马管他们?即使皇帝有心管,可他整天待在皇宫,对外面的事儿又知道多少?如果底下的人有心隐瞒,他又能知道多少?

她短短的几句话,让林溪陷入到了沉思当中。

王姒宝也没去打扰林溪,拿起笔来开始正式答题。

她当然不能在题纸上写这么多,一个只有九周岁的女孩子如果过分关心这些,到时候想不引起别人遐想都不可能。

她可以有些见识,甚至可以胡说八道,但是如果连这么深奥的问题她都懂的话,那真的会让人们认为反常必为妖了。

王姒宝最终在题纸上的答案和林溪写的差不多,只不过最后还加了一句,应以史为鉴,需缓缓图之。

另外还写上了备注:有抄袭林溪的答案做参考。

在别人看来,也许这样愤青的答案,才更符合他们的年龄吧。

王姒宝接过第三题,看了一遍题目,没有立刻作答。

这次科举的题目还真是五花八门而且还竟是些甚为敏感的题目啊!

永盛帝那面已经开始看王姒宝第二题的答案。

看过之后,就连他都不得不佩服王姒宝此题回答的甚好。于是赶忙召集王子义、太子夏立轩和刑部尚书一起来看。

所有人看过之后,心里都是一亮。原来这件案子竟然可以如此简单的解决。看来,不是事复杂,而是他们的心太复杂了。可能也只有这种稚儿,才会如此干脆的不受外物左右,单凭律法来解决。

王姒宝的答案是这样:

该嫡子第一个触碰律法的是杀继母一事。如果谋杀罪名成立,那么先判罚他杀继母一事。

这件案子的关键是这个小妾后被扶正为填房合不合理?律法上承不承认?

我朝向来是重嫡抑庶,律法中明文规定嫡出有随意处置庶出的权利。

而且也有条文规定宠妾灭妻者,如是为官者,轻者丢官,重则治罪。

本朝为了防止这样的事情发生,还严令官员,不得以妾为妻,也不能有平妻一说。

因此,该小妾成为填房一说并不合理,在律法条文规定当中仍应该以小妾称呼。

该小妾有杀害当家主母的罪行在身,作为嫡子的他是可以处置该小妾替自己母亲报仇的。因此,他并没有够成谋杀罪,可以不做判罚。

因为该小妾已经死亡,故朝廷不再追究其杀害当家主母的罪名。也就是说,朝廷同意该嫡子私下处置了这个小妾的做法。这个小妾的死属于原鄂东知府的家务事。

但是该案件中如果没有判罚鄂东知府宠妾灭妻一事,请追究判罚。

第二关于该嫡子状告自己亲生父亲一事。如果按照律法所言的忤逆罪是指凡是不孝顺自己父母的行为,那么其中自然也包括没有听从父母的话这一点。

这个嫡子犯的第一处忤逆罪不是状告自己亲生父亲,而是他父亲让他孝顺那个小妾,听从小妾的话,他没有听从不说,还将那名小妾给杀了。

他犯的第二处忤逆罪是他爹要杀他时,他作为孝子,应该听从他爹的吩咐等着被杀,但他却逃跑了。

这第三处才是他状告自己亲生父亲的事。

因此,该嫡子犯有忤逆一罪根本不需要辩驳,罪名成立。

念在其情可悯之处,故根据忤逆罪最轻的惩罚,应杖责一百,发配充军。

但在原鄂东知府触犯国家律法一事上,该嫡子能够做到揭发检举,大义灭亲,当属于戴罪立功行为。根据律法,当在原罪行的基础上罪减三等。

故该嫡子最终定罪应该是发配充军。

备注:如果将来其有戴罪立功的表现还可以继续减刑,甚至可以恢复自由身,就是成为将军也说不定呢。

前面的话王姒宝还说的义正言辞的,没想到,最后画风一变,又调皮了一把。

一件沸沸扬扬大半年的案子就这样轻易的解决了。众人都有些不敢相信。

王子义心里那个美啊,看咱家小女儿,心思多么通透。哪一条都没有胡说,处处按照律法来的。

夏立轩迟疑了一会儿问道:“宝妹连律法都熟读了?而且也记熟了?”

王子义用看白痴一样的眼光看了看夏立轩,然后才开口道:“那是。否则这一条条的,她怎么会写的这么清晰。”

这还让不让人活了。一个九岁的小女孩儿不看那些《女则》、《女戒》居然看律法,而且还能将律法背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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