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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五十九章 听者有意(1 / 2)


方国安依旧皱着眉头道:“难道王爷以为,士兵勇猛冲锋是错的、是不合时宜吗?”

吴争正容道:“士兵的勇猛,永远不可能是错的,但指挥者的指挥有可能会不合时宜。一只狼带领的一群绵羊,战斗力要强于一只绵羊带领的一群狼。”

“卑职只是觉得无此必要。”方国安依旧在拒绝,这种心理,其实也不难理解,每个人所峙的长处,突然间被别人否定,这种失落感是非常……不堪的。

吴争心里在生气,可也能理解方国安的感受,想了想之后,吴争道:“这场比试,人由方大人先挑。方大人若赢了,本王允方大人独领一卫,若方大人输了,那就取长补短,以新规重新训练这三万新兵。”

方国安眉毛一挑,他心动了,他如今最大的心愿,就是单独领兵。

他是看出来了,吴争势力越来越强大,所谓占位要趁早,越早进入核心层,那日后的升迁空间就越大。

可要占位,最快最直接的就是立下军功,所以,能独领一卫,对方国安的诱惑确实很大。

想到此处,方国安拱手道:“卑职遵命,就按王爷的意思办。”

……。

吴争其实心里也没底,所谓摸着石头过河。

前世也没领兵打过仗,而且抗战时,我军没有足够的武器弹药,也在与敌肉搏拼刺刀。

可戚金的手书确实让吴争心中一格登,他推算了好几遍,结果证明,戚金的记录不是虚妄。

百步之外,千人开火,以当时的火铳射程和威力,命中率是可想而知的。

但清军(实际是明军降清的火器兵),在换了一个阵营以后,就摆脱了僵硬的战法,一举以七百人完胜一千明军,这简直就是个火器经典战例。

当时的明军将士堪称勇猛,见没击中,顿时对敌发起冲锋,因为火统的装填太慢,需要一、二分钟,这种勇猛,却在二十步外遭遇清军火器齐射,二十步的距离,那就是最佳射程范围了,威力也在最大范围,结果可想而知。

这个战例,让吴争有些心慌。

如果,如果自己所率火枪兵,同样遭遇这样一支清军火器兵,自己的结果会如何?

除非据城而守,死守不出,否则,三段击也是被敌人齐射所破。

这一点,反过来也成立,因为二十步的齐射,对步兵冲锋,那就是屠杀,当时的军队可没有匍匐前进这个战术动作,冲锋,那就是一窝蜂的喝杀前进。

吴争知道,这种假设,日后一定会出现,因为火枪不是自己的专利,只要肯出银子,番商不可能不卖给清廷。

既然无法杜绝清廷得到火枪,就得从训练、战法上去下功夫。

当然,吴争是知道提高单兵能力的,但这用处不大。

热兵器之所以能取代冷兵器,其中一个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士兵平民化,勇士不再是贵族的专利,任何一个人只要训练得法,都能胜任火枪手。

人多力量大嘛,最彪悍的贵族骑兵,遭遇数倍乃至十数倍的火枪齐射,结果都一样。

练了一辈子的武林高手,也敌不过一个稚童在十步外射出的子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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