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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章 北洋远征(十八)(1 / 2)


把委托监护制给远征舰队高层说清了,几名参加谈判的“高官”们表情和表现各不相同,而最先发表意见的居然是勋贵的代表朱应枫。

朱应枫,这个名字一看就知道他是出自成国公一系,且与当代成国公朱应桢同辈。

的确,他是朱应桢的堂弟,其祖父正是老成国公朱希忠的弟弟、前锦衣卫大都督朱希孝。不过,朱应枫并非朱希孝的嫡孙,而是庶孙,且家中排行老四,地位并不怎么样。

朱应枫地位虽然一般,但好在成国公府家大业大,他成年之时还是分到一点家当,除了住处之外,约莫还有两万两银子。

他也算是个狠人,当时一咬牙,将两万两银子一把梭哈全砸进了成国公府的船队里头,取得了一艘武装运输舰两成半的股份和分红——也就是四分之一艘船。

这里顺便提一句,成国公府虽然家大业大,但他们家的船队真不是朱应桢一个人的。组建船队的时候,甚至还与时俱进地学了京华一手,搞了一把“股份制”,凡未出五服的族人都可以自由参股,股本就看你自己能拿出多少来。

朱应枫当时的股本在其中只能说不大不小,他仗着自己在锦衣卫有个百户挂名拿俸禄,打的主意是“就算全亏了,老子也饿不死”的念头。

没多久,这厮就发达了。毕竟是庶出的孩子,他平时还挺节省,不斗蛐蛐不遛狗,有钱就继续往船队里投,结果两年之后,他就拥有了两艘武装运输舰。

朱应桢觉得这堂弟还不错,开始对他有了些亲近,朱应枫干脆就趁势说想辞了锦衣卫的差事,专心搞海贸。朱应桢当时颇有些吃惊,但仔细和他讨论之后还是同意了。

于是朱应枫辞了官,专门负责起成国公府的海贸事务。这一次出征,勋贵一系里头他大概能算是身份地位最高的一位,至少从血缘上来讲,他还属于成国公的近支兄弟。

朱应枫此时开口道:“这个什么委托监护制,我先不论他那些什么监护主之类的玩意儿,就这个制度的根本便已经坏了规矩。按照他们这个制度,整个吕宋都是他们那个国王的了,是国王授权给下面的总督,总督再授权给那些监护主……

而我们刚才已经表明过观点:吕宋是大明的属国,怎么处置它不是西班牙人说了算,只能是我大明说了算。司令,依我之见,他们怕是不肯放弃这个什么委托监护制的,那咱们也甭跟他们废话,是骡子是马拉出来溜溜,手底下才能见真章。”

朱应枫毕竟身份摆在这儿,他这一表态,高振炘不好不说话,只能道:“眼下的问题其实不在于能不能打,打是肯定能打的,咱们这一仗若要说打,十成十能赢。但麻烦在于我家老爷担心把西班牙人打跑了,他们连个落脚点都没有,会影响海外的银子过来。”

朱应枫皱了皱眉,问道:“那高司徒对此有何交待么?我是指,哪些方面是可以让步的,哪些方面是不可以让步的?总不能咱们白打一仗,这吕宋还真就成了西班牙人的地了吧?”

“那倒不会。”高振炘道:“老爷的意思,不仅吕宋要收回,甚至整个‘菲律宾群岛’都必须完成统一,也就是说全部归属于吕宋。”

后世有个误解,以为历史上的“吕宋”是包括整个后世菲律宾的,其实不然。吕宋最多只是菲律宾群岛北部的吕宋大岛,甚至连吕宋大岛都不一定能全算。不过,它的核心统治区域倒就是在马尼拉一带。

《漳郡志》云:东洋有吕宋、苏禄诸国,西洋有暹罗、占城诸国。今东西洋商舶载在令甲者,东洋则吕宋、屋同、沙瑶、玳瑁、宿雾、文来、南旺、大港、笔架山、密雁、中邦以宁、麻里吕、米**、高药、武运福河、仑岸塘、吕蓬。

这个记载其实并不是很确切,尤其是所谓东洋西洋之类,划分比较模糊。不过,这里头还是有一些名词值得注意,比如“吕宋、屋同、沙瑶、玳瑁、宿雾”之流,就是当时菲律宾群岛的几个主要国家(当然有些名字和后世的主流翻译有区别)。

至于现在,“菲律宾总督府”是把这些地方全部看做自己“辖区”的,也统统归纳进了“菲律宾群岛”之中。

高务实的目的也很明确:以上这些地方,但凡是西班牙菲律宾总督府认定的辖区,都必须统一到一个“吕宋王国”之中,然后整体成为大明的属国——哪怕只是名义上的,也就是所谓朝贡国——那也可以。

总之,高务实就是要打包全收,不要搞得零零散散,屁大个菲律宾还给他整出五六个王国来。

这么一来就有点麻烦了。土地,高务实全要;生意,他也不肯放弃。

不过,此时不论是高振炘还是朱应枫都没想到高木三忽然表达了异议。

只见高木三一脸犹疑地道:“我家老爷前知五百年,后知五百年,天下博学莫过于老爷者。是故,老爷定是知晓嘉靖年间吕宋旧事的,但小的愚钝,实在不明白在这般旧怨之下,老爷为何还执着于‘吕宋’之名。”

高木三是广东人,此前又是在南洋舰队做事的,因此他“知晓嘉靖年间吕宋旧事”,然而高振炘是高务实新郑老家出来的家丁,而朱应枫不必说了,“老北京”是也,所以他们二人对这段话完全不明所以,听得一头雾水。

“什么嘉靖年间吕宋旧事?”朱应枫愕然问道:“发生过什么事……能算旧怨?”

高木三也有些意外,暗道:难道此事只有咱们南方靠海吃饭的人知晓?

于是,他便说起了这桩旧事。

其实何止是旧怨,事实上这其中有一桩血案。在明朝嘉靖年间,大明帝国与“吕宋”之间曾经发生过一桩历史血案,而这则血案说到底,是嘉靖皇帝误信谗言而引发的。

大明嘉靖三十年(公元1551年),北方俺答汗叩关,南方苗人龙许保聚众起事,沿海倭寇横行,接二连三的内忧外患让大明国库日益空虚。

正当此时的嘉靖皇帝为饷银愁白了头时,大臣阎应龙、张嶷就上疏曰:“吕宋机易山素产金银,采之,岁可得金十万两、银三十万两”。嘉靖帝顿时眼前一亮,命张嶷等人出使吕宋国,火速实施“海外淘金”计划。

嘉靖虽然是急糊涂了,但朝中却还有着相当多的明白人,于是就有大臣指出:“即机易越在海外,亦决无遍地金银,任人采取之理。安所得金十万、银三十万,以实其言,不过假借朝命,阑出禁物,勾引诸番,以逞不轨之谋。岂止烦扰公私,贻害海澄一邑而已哉?”

群臣虽然拼死力谏,但皇帝早已被金银迷蒙了双眼,不顾众臣的劝阻,执意淘金。张嶷等人拿着皇命,很快组织起来了一支庞大的“海外拓金团”,然后驾驶着海船浩浩荡荡直抵吕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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