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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律考!律考!(2 / 2)


还有七张试卷,全是案例分析题,明天早起再战。

魏停云站起来活动了下筋骨后,掀开格子间床铺的被子。

连着阴雨天,这格子间又没门没窗,被子感觉湿哒哒的,还有一股味道,但魏停云实在累了,也就不讲究了,没一会儿就睡着了。

半夜的时候,醒了一次,看对面有人还没睡,在做试卷。

魏停云是坚持规律作息的,这样才能保证白天脑子清晰、高效率。

第二天清晨,他精神满满的起来,去小火炉边的水缸,舀水洗了个冷水脸,简单洗漱了一下,热了两个鸡蛋和一个粽子,开始新一天的考试。

案例分析题,第一道题,魏停云以为会考刑律,没想到是考查的婚姻方面。

第一道题阐述了一男一女从定亲开始的全流程,第一小问让考生挑出其中违反礼和法的地方,不只是律,相当于综合考查。

文中男女私定终身,违反尊长意志和主婚权利,按照大昭律是要杖一百的。

当然现实中,只要旁人不举报,家长一般也不舍得把孩子送去官府打,自己揍一顿就算了。

魏停云做着题,忽然心惊了一下,后觉后怕,因为他之前都没想起,律法里说了,如果有了婚书和私约,悔婚是要被杖六十的。

定亲后,是要拿着婚书去官府交税印花的,但魏停云和梁若琼定亲后,就来县学了,所以等于举行了仪式,还没办手续。

这种情况下,女方只要接受了男方的聘礼,就视为有婚约,亦要被杖六十。

不过两种情况下男方悔婚都不会有事,这也是古代律法的不公正之处。

所以如果之前真的按照梁若琼说的,以她的名义悔婚,她是要被杖打的。

照理说,女方悔婚杖责,是乡间都知道的通律,梁若琼不可能不知道。

她是在赌?

赌魏停云不会让她被杖责?

或者知道魏停云只是一时糊涂,他们会和好?

魏停云也想不明白。

想远了,继续做题!

魏停云接着挑错,题目里说:过了些年,这个男子想休了这个妻子,因为成亲十年还没孩子,此时男三十,女二十七。

这个理由是不行的,因为大昭律规定以无子理由休妻,妻子得年五十以上。

题目又曰:男子中了举人后又提出休妻。

魏停云曰:不可,因为符合‘三不去’,即三个不能休妻的情况之一——前贫贱而后富贵。

又后来,妻子身患恶疾,男子再次提出休妻,这次可以了,因为这条可以破三不去。

题目结尾,第五问:女子被休弃前,与多年欺负她的恶婆婆起了争执,失手将婆婆推伤,题目又问这种情况后,男子忽又念及旧情,不想休妻了,可否?

魏停云觉得这男的是精分吧…

答曰:不可,妻殴伤夫之母,乃为义绝,符合义绝者必须强制离婚,否则徒一年。

答完这道题,魏停云只觉得心累,想将来定要夫妻恩爱和睦。

妻子为你一人,离开父母亲人,嫁到陌生之家,如果作为丈夫还不疼惜她、保护她,她又可以依靠谁呢。

魏停云想着,将来若是梁若琼和魏家人起了矛盾争执,不管梁若琼占不占理,他都要首先站在她那边。

魏停云第一道案例题,完美作答完。

第二大题有两小题。

第一小题,魏停云第一眼判定以为是考查——良贱相犯。

不管是大昭,还是古代其他封建朝代,都有这种不公平的特殊规定。

奴、婢这些贱籍的人地位低下,律比畜产,同于资才。

比如主人除了不可以任意杀戮外,可以随意处置奴婢、包括打、侮辱、甚至人身侵害,都可减轻或不予处刑,但若是奴婢侵害主家,则要加重处罚。

良贱还不能通婚,某奴与某婢成婚,生下孩子亦为贱籍。

这个题目,如果不仔细审题,是会掉进坑里的,魏停云也差点写错。

因为题干非常贼,说的是一个富户雇了一个叫石奴的人,石奴偷窃了富户五贯钱……

雇佣关系是主奴关系是不一样的,虽然这个人叫石奴,但他是被雇佣者,没说是贱籍,所以不适用良贱相犯的律法条款,是另一种判法。

第二小题,考查的压良为贱,即贩卖良人为奴婢。

此题题干也需要小心审读,仔细分析:甲把良人乙作为奴婢卖给丙。

但律法里,甲是强行卖乙,诱骗卖乙,还是和乙共谋,都是有不同判法的。

如果甲是强制拐卖是处以绞刑;

如果是诱拐则是减一等;

那要是要是合谋呢,一起流放两千里,路上还有个伴儿…

魏停云正要继续下一题,忽然又想起来,这个题还特么有个坑呢!

甲拐卖乙为奴婢,如果乙为十岁以下,就没有后两种情况了,都是强卖,就算乙同意也是强卖……

随着律学的一道道题在魏停云手中被解决掉。

本次县试一连七天,全部五场考试,正式结束,放假的曙光在前方啦~

整个贡院大道都弥漫着解脱的气息,不管是考得好的,还是不好的,接下来只需要静待成绩。

因为博士们也都被府州抽调走,交叉集中阅卷去了,所以县学等于刚开学一个月就又放假了,按照往年的阅卷速度,一般都在半月到一月之间。

魏停云也要和梁若琼一起回三河村,准备成亲的事宜。

金榜题名时、洞房花烛夜,人生两大喜事,若是能一起降临,就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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