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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狗系统杀我(2 / 2)


众人惶惶然,随即就是哗啦哗啦的翻书声。

独有戏精魏停云高举右手,一副我会我会的样子。

罗伯玉白了他一眼,根本不叫他。

罗伯玉:“曹宾!答,何为‘亲亲得相首匿’?”

曹宾起身:“所谓‘亲亲得相首匿’为直系三代血亲、夫妻,除;犯谋反、大逆外,即使互相隐匿犯罪,也可免于刑罚。”

罗伯玉背着手在生员间走着:“不全!继续答!”

曹宾舒口气:“此又分两种情形:妻子隐匿丈夫、子女隐匿父母,孙子隐匿祖父母,皆不追究;

若丈夫隐匿妻子、父母隐匿子女、祖父母隐匿孙子,一般不追究,但所隐若为死罪,则需上请。”(注1)

罗伯玉又追问:“此汉律原则,源于何典籍啊?”

这…罗伯玉昨日只提了一嘴说源于孔圣人。

“源,源于《论语》?”曹宾试探着说。

“魏停云,你说!”

罗伯玉突然叫他。

魏停云以为罗伯玉今日又要放弃自己,像后世的优等生们一样,无聊的在纸上画小羊,他起身:“回先生,曹兄他并未答错,此说确实出自《论语·子路》,‘叶公谓孔子曰……’

孔圣人认为告发父亲偷羊的人不是正直的人,替父亲隐瞒——正直才在其中;

恕学生斗胆,圣人之说有一定道理,但学生窃以为:法若这样讲究人情-相隐无罪,那对受害者而言又岂不是无情?

律法之所以有权威,不仅仅是强制力所产生的敬畏;

而是——对于同一个人来说,律法不会总是偏向对他有利的一面,也不会总是偏向对他不利的一面;(注2)

它的无情恰恰簇拥着它之公正、高冷、独立、理性。”

魏停云慷慨陈词一番,也不能忘了吹彩虹屁:“所以这个古法原则有纰漏,我|朝景治三年《大昭律》规定的:亲属相隐匿,除谋反、谋大逆、谋判者外,其他凡减三等处罚,比它好一些!”

罗伯玉:“我问你的什么,可让你答这么多了?”罗伯玉吼道,“那你顺道把‘上请’是什么也答了吧。”

魏停云:“上请即凡涉皇、官、贵极其子孙犯罪,有司不得直接判罚,须上奏天听……我觉得吧——”

“你觉得什么你觉得!坐下!”

罗伯玉及时呵止住了他。

魏停云拍了下自己的碎嘴子:怎么就刹不住呢,这是他能评论的么,祸从口出呢。

罗伯玉说:继续考之前讲的继承之法。

在古代,都是刑法发达,民法相对薄弱,朝廷也鼓励乡民们私下息讼,所以才有乡正、族老、申明亭等调解“机构”。

继承分为宗祧继承和财产继承,宗祧是千年不变的嫡长子继承制。

“现有二女,一女出嫁,一女尚在阁中,其父母双亡,家中尚有一兄一弟,三人都未婚配,财产如何分割?写在纸上,魏停云等下收上来。”罗伯玉继续出题。

魏停云也开始分析。

这个题目并不难,按照《大昭律》:嫁出的女子,不再享有娘家财产的分配权;

未婚假的在室女,则只能分到嫁妆,大致相当于兄弟聘礼的一半,而出嫁的女子,不再享有娘家财产的继承权;(注3)

不过,魏停云最后想了想,又额外追加了一条分析——若是出嫁女被休,这种归宗女回到了娘家的情况;

在景治三年前,《大昭律》新修订前,是没有这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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