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身的记忆里,史梦洁长得并不好看。不过她很小的时候就喜欢唱歌跳舞,13岁就立志要做第一女团的中心位。
可惜后来的经历和胡天天差不多,她努力了很久,也参加了无数海选,却总是因为相貌不行而被拒绝。
那天,史梦洁哭着说自己失败太多次很害怕,想要好朋友陪她,原主这个性格文静的女孩便瞒着严厉的父母,陪她去参加了淳姿娱乐的练习生选拔。
结果,史梦洁因为长得不好看被刷了下来,而根本不会唱歌跳舞的原主却因为惹人注目的面容而入选了。
在史梦洁的暗示鼓动之下,原主向选拔练习生的负责人表示:如果好友不被录取,她也不会留下来的。
负责人单独和史梦洁谈了一下,最后表示愿意把她们两个都签入旗下。
史梦洁拿着合同告诉原主,这个合同不重要,随便混混原主就可以回家了。
原主也是个单纯的傻子,她本来就只是想帮好朋友做练习生,此刻见问题都解决了,便开心地看都没看就签了名。
史梦洁进了公司没多久就消失了三个月,再出现时,已经变漂亮了很多。
正好那个时候公司主推的水星Grils走了个成员,史梦洁唱跳功底本来就好,人又变好看了,那位选拔练习生的负责人便推荐她替补了上去。
从此后,史梦洁走上了康庄大道,不但成了女团C位,还争取到了《燃烧吧团魂!》的导师资格。
与她相反,余归晚却是进了火坑。
不但每天都要在功课之外被强迫练习她既没天份也没兴趣的唱跳Rap等技能,还要被臧妮妮等人合伙欺负,日子过得苦不堪言。
她想离开,却发现当初那个“不重要”的合同,竟然是十年的期限。
她想研究一下合同,却想起当初签完字后,史梦洁就把两人的合同都拿走说是统一保管。
她想问问好友,史梦洁却总是忙得见不到人,就算见到也只是说两三句话,根本没时间给她这个“好朋友”。
直到比赛当天,史梦洁终于“大发慈悲”主动找到她,说是要跟她说说悄悄话。原主赶紧跟着好友去了无人也无摄像头的楼梯间。
没想到,她在最艰难的时候也没有怀疑过的好友,竟然直接扒皮露出了真面目。
史梦洁说原身是垃圾,是拖后腿的,这么多年来自己最讨厌的就是她。凭什么她什么都不用做,就凭着一张脸就可以得到自己梦寐以求却始终求而不得的机会!
所以,她决定把这个傻兮兮的好友当作垫脚石,让她的美貌成为她的负累!
于是她以让原身签卖身合同为诱饵,与淳姿娱乐那名负责人达成了协议。
那份她所谓的“不重要”的合同,不但规定原身与公司签约十年,而且每个月只有三千块工资,其他所有收入都归公司所有。
毕竟她长得好看,就算培养不成明星,做个潜规则的牺牲品为公司争取点其他福利还是绰绰有余的。
甚至就连臧妮妮等人对余归晚的欺负,也有史梦洁在背地里的煽风点火、刻意引导。
回想起原身当时的震惊、痛苦、绝望与愤怒,余归晚不由自主地攥紧了拳头。
她抬头看了一眼被众人拥簇着、满面春风得意的史梦洁,冷冷笑了一声。
早晚有一天,她要当众扒了她的皮,要像当初对那个王八蛋所做的一样,在她身上刻下耻辱的“丑”字印记,让她这辈子都活在痛苦之中,以偿还她欠原身的那条命!